王林超,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浙江温岭人。2012年参加工作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等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并具有较强理论功底。被多家公司聘为常年法律... 详细>>
律师姓名:王林超律师
手机号码:13656796411
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
执业律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根据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区分了合同的生效时间。下面为大家介绍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材料等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金额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最常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
二、一般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
此份证据之证明内容应包括融资额度,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规定,借款人应就银行实现债权费用进行赔偿的规定,银行提前取消和/或终止融资,和/或加速贷款到期的规定,适用法律和管辖的规定
2、借款凭证
借款凭证为银行放款的核心依据,是立案庭法官重点审查的内容,需谨慎对待。
部分外资银行因其采用的是与总部一致的全球IT电脑系统,其电脑系统仅能生成英文借款凭证,就此等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通常会发生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更新贷款期限、金额的情况,故准备此项证据材料时,应注意核查担保合同载明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及金额与变更后借款额合同期限、金额的一致性问题。
4、抵押、质押等登记情况
就担保物权的设立,《物权法》区分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四种情形进行规定9,并相应规定了证明担保物权设立的证明文件。故准备此项证据材料时,应区分不同担保物权形态,准备相应物权设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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